项目简介:
室内装饰设计员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,对建筑物及飞机、车、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。
职业等级:
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室内装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室内装饰设计员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工作内容:
(一)项目功能分析
(二)项目设计草案
(三)方案设计
(四)方案深化设计
(五)细部构造设计与施工图绘制
(六)施工技术工作
(七)竣工技术工作
申报条件:
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,经本职 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3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,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。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(4)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高级技师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(1)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 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。
(2)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联系方式:
1、拨打18887165220,查询本地机构联系,获得本地就近服务。
2、拨打18812212770 18812288906,与昆明总部联系,获得远程咨询服务。
3、加微信13987728540留言,在12小时内回复服务。